初步裁定:(1)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Daikin Fluorochemicals (China) Co., Ltd.)倾销率为84.75%、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Polymer Material Co., Ltd.)倾销率为69.34%、杭州精氟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Fine Fluorotech Co., Ltd.)和Shanghai Huayi 3f New Materials Sales Co., Ltd.获得78.74%的单独税率,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的倾销率为208.16%。(2)印度唯一强制应诉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以及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18.4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9月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3904.61.0010和3904.61.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3904.69.5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7 年9月28 日,美国企业The Chemours Company FC LL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四氟乙烯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的聚四氟乙烯树脂发起双反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据美方统计,2016年美国对中国和印度聚四氟乙烯树脂的进口额分别约为2460万美元和143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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